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权利有哪些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
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与在押人会见、通信;
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在审查起诉时发表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侦查阶段律师权利有哪些
侦查阶段律师权利有代理权、提出意见权、会见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有哪些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有: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与公诉机关联系;
会见和通信;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代理申诉和控告;
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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