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必备条件有哪些
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对于已经过期,宣告无效或放弃的专利的实施,不构成侵权;有法定的侵权行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如果是经专利权人许可或默许的实施行为,则不构成侵权。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行为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冒充他人,以他人名义与人结婚等。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必备条件有哪些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必备条件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行为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