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
本问题由高顿CPA研究院首席专家、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叶朱老师为您解答!被担保物权已经消失。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担保物权一般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被担保物权消失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
担保物权人是什么意思
本问题由高顿CPA研究院主任、上财商学院EDP特聘讲师、《CPA四维考霸》主编郁刚老师为您解答:担保物权人是指第三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务的履行,将自己财产设定担保,当债务不能履行的时候,享有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的个人。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为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上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已发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是什么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如下:
担保物权的适用必须是借贷、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
适用于借贷、买卖民事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适用于基于民事活动中合同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6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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