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原因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原因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有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与民事、行政诉讼赔偿。
行政赔偿的范围有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违反国家规定没收财产、摊派费用的等。
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等。民事、行政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采取保全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害赔偿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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