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有错误如何处理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执行异议的处理是由法院在审查之后做出是否需要审理的决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裁定书有错误如何处理
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执行裁定书有错误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