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转化抢劫罪的情形有哪些
抢夺罪转化抢劫罪的情形有:
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驾驶车辆夺取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驶的。
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
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抗拒抓捕的。
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行为人为掩护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罪转化抢劫罪的条件有哪些
盗窃罪转化抢劫罪有以下条件:
已实施了盗窃行为。
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
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罪转化抢劫罪的情形有哪些
抢夺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抢夺罪转化抢劫罪的情形有哪些 盗窃罪转化抢劫罪的条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