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住宿费如何确定
交通费和住宿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与就医或处理交通事故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事故责任主次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主次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及严重程度来区分的。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如何确定交通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车祸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车祸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费赔偿金额: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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