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不提供担保的情况有哪些
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另外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财产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
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不提供担保的情况有哪些
法制 法律 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