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的解除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解除收养关系必须符合以下要件: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事实收养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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