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关系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现实存续,是夫妻间相互享有继承权的先决条件;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夫妻继承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相混淆;
夫妻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法定继承因为没有指定继承人,法定继承的顺序,就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法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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