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含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应该包括事故双方当事人,车辆,道路等环境的基本情况,事故经过,事故成因,过错责任和原因,以及认定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形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更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可以通过提出复核进行修改。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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