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决定等情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有:
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
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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