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160条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民法总则和民法的区别是什么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总则和民法的区别:民法的范围要大于《民法总则》,是一定社会调整特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总则》只是民法中的一部法律规范。
民法总则39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的内容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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