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博士学位条件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历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硕士学位证书。
最后学历证明。
达到申请学校对博士生研究生要求的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如何申请博士学位
申请博士学位,需满足以下要求:国家规定,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过四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著作,其科研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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