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的分类是什么
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制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
诉讼代理有以下四种: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权的发生,不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意思决定,而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由法律规定。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代表权,代表权的发生是基于代表人的职权和职责。
指定代理:无行为能力人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时,法律规定由法院为其指定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制度。
委托代理: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中的第三人的委托的代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诉讼代理的种类
诉讼代理的种类有:
法定代理。法律上为无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
法定代表。法律上为法人、非法人团体从事活动设立的一种代表制度;
指定代理。无行为能力人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时,法律规定由法院为其指定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制度;
委任代理。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中的第三人的委托的代理。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诉讼代理的分类是什么
法律 法院 诉讼代理的分类 诉讼代理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