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有什么情况
我国目前竞业限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就是法定的竞业限制,主要针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主要是指公司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等,在任职期间不得任职、兼职、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竞争企业或竞争性业务。
另一种竞业限制就是约定的竞业限制,这属于劳动合同约定自治的主要内容之一,约定的竞业禁止是指依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劳务合同或单独的竞业限制协议(条款),劳动者应当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补偿金有什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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