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合伙公司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需要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
公司名称中需要有“有限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有合伙人人: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有合伙协议:有设立人之间成立合伙协议。
有实缴出资: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名称: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场所: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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