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为:
申请人须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
申请人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
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
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申请条件如下: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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