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深圳公积金贷款要求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
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深圳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深圳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深圳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其他住房消费;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8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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