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区别
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
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也可以说是非主要条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么谈不上“协议补充”。此时,“补充协议”没有存在的前提。
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必备条款达成的协议,不是“补充协议”而是一个“新协议”,对“新协议”中的非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有“补充协议”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补充协议与变更协议的区别
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两者主要在内容上不同。
补充协议是对未约定的事项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进行补充明确。
变更协议,主要对约定好了的事项进行更改,比如更改履行方式,履行地点,数量等等。
从名称上 ,法律上和实践中,没有区分的意义,也可以用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内容进行更改。或者用变更协议的方式 ,对内容进行补充。两者都可以互用。合同,不是看名称,主要是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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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区别 合同补充协议与变更协议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