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调解是否计入办案的期限
公安机关调解不计入办案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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