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部分免责算免责条款吗
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部分免责的内容是否属于免责条款,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免责条款的内容也会不一样,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加以区分。
法律对免责条款的限制比较严厉,《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不管是不是全部免除责任,只要是有限制或免除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就是免责条款。
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53条对确认免责条款无效作出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之所以规定这两种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也侵害和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所以必须坚决禁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显失公平的无效。
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合同法》第53条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不能事先约定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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