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写的借条对方不认账怎么办
借款人可以搜集银行的转账回单、借款发生时的证明人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要求对方还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不愿意补写借条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没有借条,有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依旧可以依法主张对方给付。这就需要在找对方交谈协商,希望其补写借条时做好证据留存,录音、录像、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否则很难保障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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