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应注意有哪些
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除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意思是否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认为还要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
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
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
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
对未婚夫妇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和公证词中载明协议生效的时间,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签名、公证)、办理结婚登记后生效。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哪些人应该做婚前财产公证
应该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有:
再婚者。
男女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
经商办企业的夫妇。
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准备结婚的年轻夫妻。
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
提倡婚后AA制的新新夫妇。
附条件的赠与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注意事项有:
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
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
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
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
对未婚夫妇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和公证词中载明协议生效的时间,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签名、公证)、办理结婚登记后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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