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设立的内容有哪些
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或“同时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原企业改制设立、新建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的形式。
发起设立的特点:
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人必须是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加到股份认购之中。由于股份的认购人即是发起人,所以发起设立又称为“单纯设立”。
发行人必须认足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它是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完成前进行股份认购,属于“创设前认购”,与公司成立后增资认购不同。
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
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以要式方式载明法定和约定的必要事项。籍此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
认足首期股份
公司首期发行的法定股份,必须由发起人全部认领,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除其他发起人一致同意外,任何发起人均不得将其认股权转让他人。
缴纳股款
通常,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也有些国家(如法国、德国) 规定,发起人可以分期缴款,但第一次所缴股款不得少于全部股款的1/4。
组建管理机关
由发起人选任董事、监事等,建立公司的管理机关。其选举表决方法,各国规定不一。有的规定“一股一票”,有的限制表决权最高额,还有的采用累积投票法。
进行设立登记
由选举产生的公司管理机关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后,公司即为设立。
公司法中发起设立的方式是什么
发起设立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原企业改制设立、新建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的形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7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公司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按以下程序办理:
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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