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
调查报告;
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5.事先告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行;
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
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立案。
调查取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调查报告。
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事先告知。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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