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工作程序步骤有哪些
征地工作程序:
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国家征地程序有哪些
国家征地程序有:
首先由需要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组织征地听证;
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程序:
发布征地公告;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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