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包括哪些
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或者是经过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在一些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中,还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的一方想要提起诉讼离婚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离婚请求的。但是要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以外,以及女方想要离婚的也会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怎么办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是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只要起诉条件具备,不会不予受理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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