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如何过户
首先要明确的是,仅有遗嘱是不能办理财产(包括房屋、存款等记名财产)过户的。以口头形式订立遗嘱的,应当先持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口头遗嘱经过公证后,继承人就可以拿着经过公证的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什么是口头遗嘱如何订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知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的程序: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口头遗嘱如何书写
口头遗嘱又称“口述遗嘱”、“口授遗嘱”,遗嘱人用口头的方式制作的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这一规定,口关遗嘱的设立条件有: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来得及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丧失遗嘱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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