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缉私局立案标准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海关交税标准
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
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规定原文是:“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予以免征,超过50元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职务侵占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立案标准:利用职务侵占单位财务达到三万元以上予以立案。
《刑法》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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