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开庭后多久内必须宣判
合议庭开庭后必须宣判的时间为:
法律上的规定是一审刑事诉讼立案后必须在三个月内结案,公开宣判并同时下达判决书;
在现行中国体制下,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这就是基层的法律工作者的整体素质还很差的缘故。中国的完善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很长一段路要走;
可能是法院由于某些原因做了一些手脚,因为在中国都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法律规定的不严格按此执行还是保障不了当事人的权利。
法庭开庭后多久宣判
刑事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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