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证人的主体条件有哪些规定
关于证人的主体条件的规定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因此,证人应当具有的条件是: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刑诉法证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证人的相关规定是: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的条件有哪些
证人出庭作证的条件有:
(一)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只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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