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需要医院提供什么材料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等。
《工伤鉴定法规》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等级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重新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要的材料有:
书面申请书,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
认定工伤决定书。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病历材料: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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