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不具有证人资格
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什么人不能当证人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当证人;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不能在自己参与的案件中当证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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