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客体是指
认识的客体是指主体实践和认识活动的对象。在认识系统中,认识客体是与认识主体相对应的另一基本要素。认识客体是认识活动中处于被动地位的一方,是主体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同时,人是特殊的认识客体,因为人是客观实在的存在,可以被别人认识,也可以自我认识,这样,人又成为认识主体。
扩展资料
自然客体指构成人的认识对象的自然界,既包括天然存在的自然物,又包括通过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而形成的人化自然。社会客体指构成人的认识对象的人类社会,主要指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精神客体指构成人的认识对象的主观精神和客观化精神。
其中,主观精神指人的感觉、想象、思维等心理活动。客观化精神是指语言、文字、图像等形式表达出来的精神产品,如小说、绘画等等。
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指
马克思主义认为,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指的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和效益性。通俗的说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即需要与满足需要或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价值关系的最高境界就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创造活动及其成果对人的自由的肯定,即审美关系。
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总的说起来是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的关系。两者有密切的联系,但不能等同起来。认识的主客体是说明认识过程,它立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解决。
|认识的客体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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