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遗嘱见证人有什么要求
遗嘱见证人作为见证立遗嘱人所立遗嘱真实有效的重要条件,法律对其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规定了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上述人员中有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自然不适合作为遗嘱见证人,而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作为遗嘱见证人,将会影响遗嘱的真实性,所以,法律将上述人群规避在适格见证人之外。
公证遗嘱见证人有什么要求
见证遗嘱,需要有两名见证人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一名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规定的充当见证人所需的条件:
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是非利害关系人,与被继承人、继承人及被继承的财产之间均没有利害关系。
公证遗嘱,需要被继承人本人到场,见证人不是必须到场人员。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八条:遗嘱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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