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该如何操作
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处罚有异议,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的行政管辖机关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原行政行为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诉讼书面审理如何操作
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
能够适用书面审理的上诉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的案件。
如果有这两种情形之一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而不能进行书面审理。
①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
②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过了时效该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对方当事人获得了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但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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