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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含义是什么|

善意取得的含义是什么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财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含义是什么|

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从事交换的当事人往往并不知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也很难对市场出售的商品逐一调查。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后,根据转让人的无权处分行为而使交易无效,并让受让人返还财产,则不仅要推翻已经形成的财产关系,而且使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时,随时担心买到的商品有可能要退还,造成当事人在交易时的不安全感,不利于商品交换秩序的稳定。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吗

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什么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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