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要如何才能生效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需要怎样公证生效
被继承人订立口头遗嘱的,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方为有效,因此,公证并非是口头遗嘱的法定构成要件;但口头遗嘱要转化为书面方式的,方可办理公证手续。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什么是口头遗嘱如何订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知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的程序: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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