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程序
1.工程招标审核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资料;
2.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 代理机构 在指定的媒体及市交易中心信息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
3.招标人或委托招标 代理机构 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4.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材料;
6.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捡查;
7.抽取评标专家;
8.开标。
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注意事项有哪些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⑷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⑸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⑹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程序时间究竟是什么
招标程序时间根据《招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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