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抵押需要哪些登记材料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
办理房屋抵押需要的登记材料有:
申请书;
抵押合同;
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提交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共有房屋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依法需由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同意设定抵押权的文件;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申办材料: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
房屋抵押变更登记怎么办理
房屋抵押变更登记的办理是:
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办理房屋抵押需要哪些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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