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的名词解释
社会监督的名词解释:是由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
这种监督的特点是非国家权力性和法律强制性,监督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民主化水平和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以及社会舆论的作用。
社会监督特点:
1.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但其在监督主体、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监督方式和途径上的灵活多样,使其成为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2.社会监督具有标志性。社会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完善程序,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成正比,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
3.社会监督具有启动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和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其积极、主动的监督方式却可能引发和启动国家监督机制的运行,导致带有国家强制性的监督手段的运用,甚至产生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社会监督的主体包括哪些
社会监督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社会监督,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如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信访、申诉等。
监督主体是多元的,但社会监督的主体相对就少了一点,除了法律的制定机关、执行知机关、司法机关外的社会公众和团体才是社会监督的主体。政府是法道律的执行机关、司法机关是法律的适用机关,也以不是社会监督的主体。政党是社会团体,人民团体也是社会团体,属于社会监督主体。
恶贯满盈名词解释 恶贯满盈的名词解释
恶贯满盈名词解释 :恶:罪恶。贯:穿钱的绳子。盈:满。罪恶多得像穿钱一样,已经穿满了一根绳子。形容罪大恶极,已经到该受惩罚的时候了。
恶贯满盈拼音:[è guàn mǎn yíng]。
出处:《尚书·泰誓》:“商罪贯盈;天命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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