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从物
从物是相对于主物来说的。根据两个物在物理上相互独立,而在经济用途上又相互联系的关系,把物划分为主物与从物。在必须结合适用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两个独立的物中,其主要效用的为主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如船和配合其使用的桨等。
从物是指依交易习惯或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经常辅助某物使用的物。
从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物之使用目的须具有永久性。从物必须常助主物的效用,此项效用不以经济效用和经济目的为限。例如,备胎是汽车的从物。仅为暂时性辅助主物经济效用的,不为从物。如房客居住时带来的窗帘、门帘,不为房屋的从物。但从物暂时与主物分离,仍为从物。如船舶之船桨,因修理而暂时与船舶分离,仍为船舶的从物。
(2)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从物必须与主物同属于一人,如汽车所有人暂借他人的备胎,就不能认为是该汽车的从物。但是,从物虽不属于主物的所有人,主物所有人将其与主物一起出卖的,该买卖合同有效。
(3)从物须具有独立性,不为主物的部分。主物是独立之物,从物也是独立之物。例如,窗与房屋、汽车与轮胎、西装上衣与裤子、鞋子的左右脚均为物之部分关系,不为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4)须交易上视为从物。在交易上有特殊习惯,不被认为从物的,不得已从物论。例如,装米的麻袋。
从物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法律没有相反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相反约定时,主物所有人处分主物时,效力及于从物,如转移主物所有权,则从物所有权亦随之转移;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因标的物的主物不合约定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但不能与之相反;若对主物所有权为一定限制,则限制亦及从物,如设定抵押,则抵押之效力及于从物。
什么是可溶物什么是不溶物
通常把在室温20度下,溶解度在10克每100克水以上的物质叫易溶物质,溶解度在1到10克每100克水叫可溶物质,溶解度在0点01克到1克每100g水的物质叫微溶物质,溶解度小于0点01克每100克水的物质叫难溶物质。可见溶解是绝对的,不溶解是相对的。
|什么是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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