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出走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女方离家出走联系不上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无法正常送达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怎么办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的方法有: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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