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历程
初步形成阶段从1948年至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它标志着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开始。
大一统的金融机构体系从1953年至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的一家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集中央银行和普通银行于一身。
初步改革和突破大一统金融机构体系从1979年至1983年8月,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恢复成立,但中国人民银行仍然集货币发行与信贷于一身。
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初具规模从1983年9月至1993年,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工、农、中、建四大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
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金融机构体系的阶段从1994年至今,形成了由一行三会为主导,大中小型商业银行为主,多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辅翼的较完备的金融机构体系。
如何完善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业是属于第三产业,要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第一,必须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经济支持;第二,强调金融机构的创新,金融机构的存在,是由于经济社会的某种需求,才得以产生金融服务的供应;第三,金融机构的设置,直接牵涉到国家的经济命脉,国家在此方面的行政监管须与时俱进,不应该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第四,高质量的金融人才的参与建设,也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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