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什么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意义及列举如下:
其指会计核算中确定本期收益与费用方法。即凡属本期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不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本期收到款项也只作预收款项处理,而不作为本期收入;凡属本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出,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不属本期的费用,即使在本期支出,也不能列入本期费用;列举本期销售出一批产品,期末款项尚未收到,但会计处理上应把它作为本期营业收入;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尽管固定资产在本期尚未毁损,不必更新,其部分价值已在本期消耗掉,因此要将这部分价值以折旧的形式提取出来,记入本期费用。
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是什么呢
权责发生制原则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是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确认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权责发生制的概念
权责发生制原则 亦称应计基础,是指以滞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应计制,该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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