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过户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继承过户的大前提是被继承人死亡,该房产系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继承人之间就遗产继承达成协议。以济南的办理为例,需要向房管局提供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被继承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继承公证书;
(5)房屋平面图(被继承房屋属房改房的需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7)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房屋继承所需流程及材料是什么
房屋继承所需流程是:
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办理完后,交纳相应的税费。
房屋继承所需材料是:
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继承房产过户的材料有哪些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⑴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应提交当事人公证的授权委托书;⑵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
继承权公证书或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
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继承过户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房屋继承所需流程及材料 继承房产过户的材料有哪些 继承过户的条件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