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机构职责有哪些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受省人大和省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指导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指导监督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
1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1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处理有关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问题。
1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指导省法学会、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工作。
1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职责
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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