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房屋遗产继承怎么办理公证
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到派出所办理);
(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凭证;
(3)继承人的相关身份证件。
如依据法定继承办理公证,则还需要:
(1)法定继承人证明。需到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内容主要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情况。
(2)如法定继承人大于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之一,需其他法定继承人书面表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
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正之后,继承人即可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程序。所需提交的资料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窗口领取)、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放弃遗产继承怎么办理
首先,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条件就是应当在继承开始后、也就是遗产分割前作出你要放弃继承权的决定。
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时候一定要在遗产处理前表现出你要放弃的意思。放弃之后也不能随意地做出反悔,但是如果在公证书出具反悔的,那么还可以修改,但是需要书面通知公证处,并且取得继承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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