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明朝的内阁制度
明朝内阁制强化了君主专制制度。内阁制度随着皇权的高度强化而建立,权利的来源,由君主所授予,对君权的制约作用有限。事无大小,内阁都要秉承君主的旨意行事,遂成为君主加强专制的工具,因此明代的君主专制比前代尤甚,助长了君主专制。
形成了明代宦官的专权。宣宗以后,人主怠荒,深居内宫,不亲政事,不见大臣,又把太监当作心腹委以重任,朱批便由秉笔太监处理。至于阁臣之不肖者,更争相谄媚逄迎宦官,助阉为虐,狼狈为奸,助长宦官的气焰。综观明代宦官为祸之烈,实与废相后,内阁无实权,加上君主过于宠信宦官,使宦官得以居中用事所使然。
演成朋党倾轧。明之内阁上受君主箝制,内受宦官操纵,阁臣之欲握权柄者,皆不免以不光明之手段得之。即在明代内阁权任处于最高峰时,阁臣间为争夺”辅“地位,往往互相倾轧,愈演愈烈,甚至不惜朋党台谏,依傍宦官,世宗时之严嵩任首辅,威权不可一世,但却为阁僚徐阶所倾到。
导致政风因循。明代内阁受所处的地位和职权的限制,权力由皇帝授予,而宦官又居中窃柄,阁臣于是只能对皇帝唯唯诺诺,对宦官俯首听命而不敢有违,一辈阁臣都碌碌无能,遂使政风因循腐化。
明朝的宦官制度
二十四衙门是明代宦官体制,是宦官伺奉皇帝及其家族的机构。内设十二监,四司,八局,统称二十四衙门。
十二监:司礼监,御马监,内官监,司设监,御用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
四司:惜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
八局: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
明朝督抚制度的作用
明朝督抚制度的作用:
监察地方;
以文制武。明初,武臣的权力很大,为防其专擅,多用文臣监督、牵制;
协济地方、加强镇压。
督抚制度,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督抚,是总督和巡抚的合称。督抚制度是由中央向地方派驻特官而逐渐演变成的一种有地方官特色的政治制度。明代,督抚始终以中央特遣官的身份出现,并逐渐向地方官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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